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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熊文超
一款令人“上头”的电子烟中,竟然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6月26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一起贩毒案,三名贩卖添加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的被告人获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
本案被告人杨某在网上看见有人销售一种“上头”的电子烟烟油,且还看到有人评论说“感觉不错”,之后,其便打起了生意经,自己买来后向他人转卖。为扩大收益,杨某逐渐开始从网上购买合成大麻素粉末和其他“佐料”,自己制作电子烟油装入电子烟杆内制成电子烟。杨某还给自己的产品起了一个响亮名号“魔仙堡”,并自称不含违法成分、轻松“合法”上头,通过微信进行网络宣传及销售。
2021年7月间,杨某先后三次向闫某(男,17岁)和陈某出售添加了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陈某及王某从杨某处购买“魔仙堡”电子烟产品后,也开始向他人转卖牟利,2021年7月间,陈某先后三次向常某和刘某某(男,16岁)贩卖其从杨某处购买的“上头电子烟”。王某先后三次向赵某贩卖添加了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
后来,杨某自创的“魔仙堡”电子烟被媒体曝光后,其意识到了自己的销售方式“太过张扬”,可能招来执法机关,于是其售卖行为开始变得隐蔽,只采用快递或闪送等方式交货。2021年7月17日,杨某、陈某、王某在各自的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杨某住处起获可疑白色粉末及透明液体共计58.64克,在陈某处起获可疑透明液体6.56克,经对可疑物品进行毒品检验,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经审理,法院认定杨某多次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数量较大;陈某、王某多次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案款物依法处理。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所涉及的毒品合成大麻素,是一种人工合成毒品,相比于普通的大麻,其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强,有关研究显示它的精神活性要强于普通大麻素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运动障碍、小便失禁等行为障碍,长期吸食还会造成严重的情绪问题。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氯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