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辽宁省纪委监委5月10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超(资料图)
经查,李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李超,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他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3年5月,李超任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2月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2022年11月1日消息,李超被查。
今年5月8日,辽宁通报9起破坏营商环境案例。
其中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在监管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998年至2018年,李超任盘锦大洼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用于个人出借获取利息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